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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6倍溢价!云天励飞拟收购智能穿戴公司 欲抢占AI大模型时代

来源:微商网

2024-04-03 21:24:11|已浏览: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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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6倍溢价!云天励飞拟收购智能穿戴公司 欲抢占AI大模型时代C端入口

《科创板日报》3月23日讯(记者 黄修眉)云天励飞22日晚公告,其与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岍丞技术)股东王茜及其配偶张昊,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云天励飞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对价王茜持有的岍丞技术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403万元),并在受让股权后承担该等股权中尚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

超六倍溢价收购智能穿戴公司

云天励飞称,目前国内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比较成熟,竞争相对激烈。公司拟开展智能穿戴产品的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业务。收购岍丞技术后,公司可获取岍丞技术在可穿戴设备领域的技术积累、行业经验和资源。

岍丞技术成立于2018年,主要从事智能穿戴产品的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属于智能耳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的IDH(即“独立设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蓝牙耳机PCBA、智能手表PCBA、智能音箱PCBA等IoT产品。

岍丞技术的产品主要应用在华为、荣耀、OPPO、VIVO、安克、boAt、Noise等品牌的终端上,其自主研发的AOS系统具有可拓展性强、稳定性高、私有化程度高等特点,可应用在各类可应用在小型轻量化终端电子产品中。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岍丞技术资产总额1.42亿元、负债总额1.16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岍丞技术实现营收2.34亿元,净利润149万元,扣非净利润-29.8万元。2022年度,岍丞技术实现营收2.41亿元,净利润915.81万元,扣非净利润1004.7万元。从上述数据来看,岍丞技术的净利润存在大幅度下降。

根据专业机构对岍丞技术的资产评估,岍丞技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337亿元,增值额为1.5734亿元,增值率为604.46%。也就说是,云天励飞溢价超六倍收购了岍丞技术,而溢价收购的背后,是不断扩大的可穿戴设备市场与规模。

“大模型+智能穿戴”的市场空间

公告显示,根据IDC发布的相关市场跟踪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可穿戴设备市场出货量为3470万台,同比增长7.5%,整体市场持续增长,正在进入稳定复苏状态。2023年上半年印度可穿戴市场同比强劲增长,出货量同比强劲增长53.3%,达5780万台。

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23年中国真无线耳机市场销量为6090万台。岍丞技术同一时期的智能耳机PCBA出货量达1036.6万套,其中真无线耳机品类为967.6万套。

据此计算,2023年岍丞技术在真无线耳机品类出货量占同期中国真无线耳机市场销量的比例为15.89%。此外,岍丞技术也已向印度知名品牌boAt、 Noise实现了少量出货,预计后续出货量将进一步增长。

云天励飞认为,岍丞技术经营稳定,目前处于上升期,受益于可穿戴设备尤其是真无线耳机等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的扩大,岍丞技术的经营规模、收入和盈利水平也有望得到进一步增长。

抢占大模型时代C端入口

不仅如此,在云天励飞看来,此次收购岍丞技术,还有助于促进公司自研AI大模型的应用推广,与公司主业形成协同效应。

云天励飞表示,AI大模型能够助力可穿戴设备基于AI算法的相关功能持续创新,本次收购有利于云天励飞探索“大模型+智能可穿戴”的融合,促进公司自研AI大模型的应用推广,丰富公司AIoT产品矩阵,抢占人工智能大模型时代C端交互重要入口,打开大模型语音交互落地的无限可能。

云天励飞此前也公告,公司将举办AI大模型产品发布会。 云天励飞官方公众号写到“大模型,也能轻装上阵——如何让大模型好用、管用、实用?3月28日,云天励飞即将给出全新答案。”

作为一家具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企业,云天励飞拥有自研算法和芯片两大核心技术平台,其最新发布的14nm Chiplet大模型推理芯片和X5000推理卡已适配SAM CV大模型、Llama2等百亿级大模型运算。

云天励飞也已联合华为于2023年9月推出了大模型训推一体化产品—云天天书大模型训推一体机,该产品内置了公司自主研发的天书千亿级大模型。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除收购岍丞技术外,云天励飞还投资了智慧互通、臻识科技、神州云海等在动态停车、静态停车、全息路口及智慧工地、清洁机器人等方向的龙头公司,并作为创始股东成员之一,参股深圳国创具身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AI芯片、大模型领域技术支持。其以人工智能大模型为基础,布局各个领域,深入各个业务场景的步伐正不断加快。

2023年度净利润仍亏损3.9亿元

不过,根据云天励飞2023年度业绩快报,其2023年度营收小幅下降,净利润方面有所减亏,但整体上仍处于净亏损状态。

业绩快报显示,云天励飞2023年度实现营收5.35亿元,同比减少2.14%;实现归母净利润-3.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亏5687.81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5.0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131.03万元。

至于亏损的原因,云天励飞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保持稳健,亏损变化主要系股权激励费用下降、理财产品收益增加、销售费用增加及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相关因素的综合影响。且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仍保持较高水平,故公司经营毛利未覆盖研发等方面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溢价收购岍丞技术,云天励飞设置了业绩对赌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24年、2025年及2026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披露,2024年至2026年,岍丞技术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0亿元、4.20亿元、5.10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440万元、1728万元。这一营收及净利润目标,均远高于公司当前已披露的业绩水平。


智能手机市场垄断风波:苹果公司被美国司法部起诉

要点:

苹果公司广泛排他行为阻碍了应用程序、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并给开发者、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成本消耗。

诉讼内容

美国当地时间3月22日,美司法部联合其他16个州和地区的总检察长一起,对苹果公司提起了民事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垄断或企图垄断智能手机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的规定。

诉讼书称,苹果公司通过选择性地对开发商实施合同限制关键网络接入点,非法维持了其对智能手机的垄断地位。苹果公司阻碍并破坏了某些会减少用户对iPhone的依赖性、促进相互操作性、降低消费者和开发者成本的应用程序、产品和服务。苹果公司利用其垄断力量,从消费者、开发者、内容创造者、出版商、小企业和商家等多方面榨取了更多的资金。通过这次的垄断诉讼,司法部和州总检察长代表美国公众寻求补偿,并尝试恢复市场的正常竞争环境。

诉讼背景

美国反垄断法起源于1890年的《谢尔曼法》,而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讼诉的主要参考案例是20世纪90年代微软的反垄断诉讼,该案从1998年持续到2001年,最终以微软付出了18亿美元的和解费用、禁止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以及开放部分源码的代价告终。

在司法部看来,苹果公司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1998年微软的反垄断案,因此司法部现在需要通过另一场里程碑式的反垄断行动来推动科技创新。据此,针对美国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案在2024年进入了高潮,除了苹果公司外,谷歌、亚马逊、Meta都坐上了被告席:谷歌两起反垄断案缠身,5月初将进行垄断结案陈词,还将接受司法部关于广告垄断的诉讼;亚马逊于去年9月被指控非法垄断在线零售;Meta于10多年前的收购 Whatsapp和Instagram的两起交易面临再度被审查的境况。

对于巨头们来说,反垄断案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 面临的司法挑战可能会持续数年,而这也将对他们未来营收前景和股价带来巨大考验。

公司简介

苹果公司(Apple Inc.)是美国一家科技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库比蒂诺。它是由史蒂夫·乔布斯、斯蒂夫·盖瑞·沃兹尼亚克和罗纳德·杰拉尔德·韦恩(Ron Wayne)等人于1976年4月1日创立,当时被命名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 Inc.),2007年1月9日更名为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创立之初,主要是开发和销售的个人电脑,截至2014年大都致力于设计、开发和销售消费电子、计算机软件、在线服务和个人计算机。目前该公司硬件产品主要是Mac电脑系列、iPod媒体播放器、iPhone智能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在线服务包括iCloud、iTunes Store和App Store;消费软件包括OS X和iOS操作系统、iTunes多媒体浏览器、Safari网络浏览器、iLife和iWork创意和生产套件。

2021财年苹果公司营收达到3658亿美元,北京时间2022年1月4日,其每股股价达到了182.88美元,市值第一次站上了三万亿美元的台阶,这不仅是全球首个3万亿市值,也是相当于全球第五大经济体的GDP体量,仅次于美国、中国、日本及德国。在2023财年,苹果公司的年净收入为3830亿美元,净利润为970亿美元。苹果公司的净利润超过了《财富》500强中的任何其他公司,也超过100多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

违规事实

正如起诉书中所称的,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拥有垄断力量,并利用其对iPhone的控制权,进行广泛的、持续的、非法的行为。这种反竞争行为是为了维护苹果的垄断地位,同时获得更多的收入。起诉书称苹果公司在反竞争行为过程中采取了不同形式,其中一些形式至今仍在继续应用,包括:

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

苹果公司阻碍了具有广泛功能的应用程序的发展,而这些应用程序是本可以使消费者更容易在相互竞争的智能手机平台之间自由切换。

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

苹果公司阻碍了“云”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开发,而这些应用程序和服务本可以让消费者享受高质量的视频游戏和其他基于云的应用程序,而无需为昂贵的智能手机硬件付费。

限制跨平台的消息传递应用程序

苹果公司让跨平台信息交换的质量变得更差,且缺乏创新性;对用户而言,跨平台信息交换也越来越不安全,为保持这种安全感,用户不得不继续iphone。

削弱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

苹果公司限制了第三方智能手表的功能,苹果手表的用户如果不继续iphone,将会面临大量的付费情况。

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

苹果禁止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收费功能,从而阻止跨平台的第三方创建数字钱包。

起诉书还称,苹果公司的垄断行为远超出以上的例子,大大影响了网络浏览器、视频通信、新闻订阅、娱乐、汽车服务、广告、定位服务等。苹果公司有充分的动因扩展其行为,以获取和维持对前沿设备和技术的掌控并最终控制用户。

司法部态度

在美国司法部看来,苹果公司并没有吸取微软“反垄断"案子的教训,反而"变本加厉"。

司法部长Merrick B. Garland称“消费者不应该为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支付更高的价格。企业拥有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使用某些手段来维持或保持垄断地位是违法的。因此我们指控苹果公司,不是因为它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是因为它违反了反垄断法。如果任其发展,苹果公司只会继续加强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垄断地位。司法部将大力执行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免受价格上涨而可选择性降低的影响。这是司法部的司法义务,也是美国人民所期望和应得到的。”

司法部副部长Lisa Monaco说到:“正如起诉书描述的,苹果公司已经从智能手机行业的引领者转变成了阻碍者,这一转变扼杀了整个行业——从用户到应用程序开发者,再到下一代创新者。因此,苹果公司必须停止其反竞争行为。司法部的执法清楚地表明:无论一家公司多么强大、多么突出、多么受欢迎,其行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今天的行动,司法部再次重申对此原则的坚定持守承诺。”

司法部代理副部长Benjamin C. Mizer表示:“通过反垄断执法来促进竞争,这对提升经济机会和公平至关重要。当企业从事反竞争行为时,美国人民和经济都将受到影响。今天对苹果公司的行动向那些试图排斥竞争对手、扼杀创新的公司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司法部致力于利用一切可用的工具来促进经济公正,并根除一切反竞争行为。”

司法部反垄断司部长助理乔纳森·坎特也说到:“多年来,苹果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打地鼠”式合同规则和限制来打击竞争者的威胁,这些规则和限制使苹果公司能够从消费者获取更高的收益,对开发人员和创造者征收更高的费用,并扼杀来自竞争对手的竞争性替代品。今天的诉讼旨在追究苹果公司的责任,并确保它不会在其他重要市场采用同样的非法策略。”

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司法部一直对非法垄断进行执法活动,其利用《谢尔曼法》来开放市场,恢复竞争。正如起诉书中所称的那样,司法部正在代表美国公众寻求公平的措施,以纠正苹果公司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反竞争行为。

苹果公司态度

苹果公司在3月22日的声明中反驳,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有误。如果这场诉讼是司法部胜诉,将会阻碍苹果公司的技术创造能力,并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从而促使美政府在技术设计方面采取严厉的措施。因此,苹果公司将积极抗辩。

国际专家的评价

美国南加州大学专门研究反垄断和经济学的法学院副教授埃里克·霍文坎普博士(Erik Hovenkamp)表示:“这起诉讼绝非易事。通常,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要涉及反竞争合同或合并,但此次案件的核心却集中在iPhone的设计上。法官在审查产品设计时通常持谨慎态度,除非设计元素除了限制竞争外别无他用,这显然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不过,苹果公司或有机会向法庭阐述其对限制性设计背后的考量,尤其是与用户安全和隐私密切相关的方面。近年来,苹果公司针对其操作系统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加强用户数据隐私保护,并严格限制未经用户同意的跨应用追踪行为。

国际法律与经济中心的法学教授、竞争政策领域的资深学者拉扎尔·拉迪奇(Lazar Radic)则对案件的时效性提出了质疑。他坦言:“这个案子似乎显得有些滞后。”拉迪奇特别指出,司法部所提出的一些问题近期似乎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以云服务投诉为例,司法部曾指控苹果公司压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但苹果公司在今年早些时候已对其云游戏服务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相关争议。”

国际法律和经济中心的总裁兼创始人杰弗里·曼恩(Geoffrey Manne)称:“司法部肯定清楚这场官司打赢的难度。或许在司法部看来,最理想的胜利方式是通过舆论造势,将苹果公司从公众心目中的高贵、亲近消费者形象拉下神坛。历史上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它们的目的都是通过改变公众对这些科技巨头的看法,进而达到约束其行为的效果。”

《消费者报告》的高级研究员认为,“苹果公司在改变产品和服务与符合消费者与开发者利益方面向来独树一帜。然而,我们也注意到,苹果公司在智能手表和非接触式支付等关键领域,对竞争服务和产品的硬件及软件接入都施加了限制,这无疑对创新和市场竞争构成了阻碍。”他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能够引发公众对苹果公司市场竞争策略的更深入讨论,并促使苹果公司反思和调整其经营策略。

历史案件

这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遭到司法诉讼。2024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苹果公司处以超过18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苹果公司滥用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通过其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向iPhone和iPad用户(“iOS用户”)分发音乐流媒体应用程序。

欧盟委员会表示“苹果公司的这种行为持续了近十年,可能导致许多iOS用户为音乐流媒体订阅支付明显更高的价格,因为苹果公司向开发者征收高额佣金,并以更高的订阅价格形式转嫁给消费者。”

欧盟委员会认为,对苹果公司处以一次性罚款是必要的,以阻止苹果公司重复当前或类似的侵权行为,并阻止其他具有类似规模和资源的公司实施相同或类似的侵权行为。

合规官简评:

此次美国司法部联合十几个州的总检察长于3月22日对苹果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导致苹果公司当日市值下跌4%至每股171美元,使得公司市值蒸发了11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超8000亿元)。

对此,我国企业要引以为戒,尤其是在市场中拥有绝对话语权的大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目前我国反垄断方面的最高法律,该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进行了修正。此外,近几年来,我国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反垄断合规指引,这都对企业如何维护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如何正确开展自身经营活动提供了详细指导。

通常来讲,大企业的垄断行为很容易被识别并被监管,在此案中我们也看到,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的非法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进行了若干年的监控,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其提出诉讼。

除了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市场垄断外,其它类型的市场垄断行为,比如若干企业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达成的价格联盟,关键企业联合其上下游对市场进行控制,其本质都是垄断行为,都需要警惕此类风险的发生。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因此,企业应加强跨国合规管理,了解并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所有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企业应加强与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危机应对方案。在面临诉讼或调查时,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反垄断动态、变化。这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自身策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信息来源:美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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