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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贯 黄山市10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12-13 10:02:02|已浏览:11次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贯 黄山市10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深入县区的督导宣传活动,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的普及与实施,展开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

集中培训,提升法律意识。为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及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的法律合规意识,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宣贯培训会。会上,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宣讲了4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和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要求,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防篡改要求等关键指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包括基层执法人员、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单位共50余人,通过培训,落实参训人员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监管重点及主体责任。

逐户对接,点对点精准覆盖。为确保信息传达无死角,工作人员采取全面覆盖与精准对接相结合的宣传模式。督导组向销售单位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签订承诺,共筑安全防线。为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告知承诺书》,并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签订。该承诺书明确告知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CCC认证的产品及时间节点,要求各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合法合规产品,通过行政告知的形式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了销售主体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刘佳欣 姜颖)


黄山市10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

2024年10月份,黄山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起。从起火原因看,2起火灾分别由车辆蓄电池故障、车辆电器线路短路引起;从起火状态看,2起火灾分别是车辆行驶中起火、车辆停放时起火。

典型案例

10月22日,祁门县金东大市场附近鑫和楼一层旁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车辆电器线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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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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