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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帮扶故事|第一天就是一场硬仗 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10-26 22:24:43|已浏览:20次

我的帮扶故事|第一天就是一场硬仗 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在武汉发布 

我的帮扶故事|第一天就是一场硬仗

转自:中国环境网

我是2024年第七轮次保定专业3组的一名组员,同时也是一名监测人员。在参与此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之前,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县级监测站的监测人员,我对于监测与执法之间关系的认识比较狭隘,仅限于:执法人员指哪我采哪。对于监测之于执法,执法之于企业这三者之间没有一个整体的深刻认识。

此次监督帮扶省市领导特别重视,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抽调各县市的业务骨干,有参与多次监督帮扶且表现优异的、有近年来大比武成绩排名前列的、有擅长CEMS的专家及业务扎实但首次参加监督帮扶的,组成一支综合业务素质强,“以老带新传帮带”的队伍。

出发前,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将队伍提前召集进行行前教育,强调此次监督帮扶工作的纪律,同时选派经验丰富的同志与大家面对面对帮扶中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会后队员们凑在一起,对每个人按照各自的特长进行分工,分为现场组、在线组、内业组,也对每个人要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无人机、便携式烟气分析仪、FID检测仪、手持风速仪等仪器设备进行安排。

帮扶期间发生了许多令人感受深刻的事。印象最深刻就是帮扶工作开展第一天,由于直插企业,核对帮扶组身份信息耽搁许久,后面经过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企业现场人员才打开大门。在沟通期间,帮扶组成员同时升起无人机开启红外探头对企业生产状况,各排气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逐一拍照留证,进入厂区立即按照分组开展检查。

当我们行进至一个车间外的拐角处时,突然轰鸣声如同警报一般响起,在车间检查的何勇队长凭借丰富的经验似乎察觉到企业有什么异常,迅速跑到车间门口向我们挥了挥手,示意我们快速向前,随后就一马当先地往前冲。我与同事没有第一时间明白队长的意思,直到到达一套正在启动的废气处理设施前才明白,轰鸣声来自这套临时开启的废气处理设施,见到帮扶组进入厂区才派人临时开启。

最后通过对比航拍红外照片、帮扶人员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结合厂区的监控,锁定了那名开启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人员。

在企业的自动在线站房,帮扶组同样遇到了困难。监督帮扶组在现场检查前已通过排污许可公开端及生态环境部平台调阅等方式,发现该公司DAOO1排放口在生态环境部平台上处于掉线状态。当帮扶组前往DA001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测站房并要求开门查看时,企业陪同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阻碍,例如负责人请假、找不到门禁卡等,随后以负责人在回来路上,先看其他工段为由想支开检查人员。

帮扶组安排两人坚守站房门口,同时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在僵持近一个小时后,企业负责人看到帮扶组的坚持,无奈地打开了站房门。在检查过程中帮扶组意外发现环保员通过人脸识别也可以打开站房门禁,企业拖延、阻碍不配合问题大大地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经现场检查企业生产台账日志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12月23日起,长期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虚假报备DA001排放口为停产状态,通过虚假报备的方式掩盖真实排污情况,且一直未上传自动监测数据。该行为属于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且通过虚假标记掩盖未按规范传输数据的事实,不能反映污染物真实排放情况。

企业人员一开始并不配合帮扶组做笔录,人员频繁走动出入会议室且反复修改说辞,最后经现场调阅该公司生产视频监控回放显示企业在报停期间依旧在生产。在既定事实面前,帮扶组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企业的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项“(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的认定情形,涉嫌篡改监测数据。随后帮扶组将该问题移交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

检查当日下午四点多,仍有队员在厂区检查还未吃午饭

监督帮扶的第一天就是一场硬战,帮扶组从早上九点多进入企业,废寝忘食直到下午四点出去买了些泡面匆匆填饱肚子后继续工作,直到晚上十点多完成取证、笔录制作才乘车离开。回到酒店已是晚上十一点多,帮扶组不顾辛劳,聚在一起梳理复盘当天的情况,按部里要求的模板填报APP及上传所需的佐证材料,同时还要对第二天的行程进行安排。待一切安排部署结束,已是第二天的凌晨,队员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房间,身体的疲惫掩盖了饥肠辘辘的饿感,简单洗漱就休息了,因为再过几个小时就要开始新的征程。

在这十天左右的时间里大家分工协作,早出晚归,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每天回到酒店开会总结经验,同时调阅被帮扶城市保定市国发平台的异常在线数据,结合部里下发的线索以及当地投诉件进行分析研判,查看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了解企业生产工序与排污环节,提前做好功课,力求在现场用最少的时间对企业进行一个全方位的体检,减少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的时间。大家根据自己的特长及经验畅所欲言,根据当天的帮扶经历提出对帮扶工作的新认识与新看法,常常讨论到深夜,帮扶工作也因此进展得越来越顺利。这种情形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深夜回到酒店、开会讨论、填报信息、洗漱睡下。大家铆足了劲,每天披星戴月像上紧了发条一样不知疲惫。

在大家的不懈努力配合下,这次监督帮扶我们组取得了第八名的好成绩,但好成绩的背后,是满满的艰辛,是体现出了超高的职业素养与不怕苦不怕累的环保铁军精神,每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却犹如事先设计好的插件,组装在一起就是一台不惧风雨险阻,勇往直前的战车。

通过这次监督帮扶,我体会到了监测不是单一的采样、实验、出结果的简单循环,监测人员除了对监测标准、排放标准等了解之外,还需要具备对国家政策、排污许可证管理、自行监测要求的全面了解。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执法人员的不容易,面对企业的不配合,如何保持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并柔性执法,如何正确客观地做好现场勘察反映真实情况,如何向企业及第三方运维人员调查询问让他们说出他们知道的事实又让每个问题之间形成一条逻辑严密的链条。

谢谢你,我的战友们,在这近十天的共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感受很深,执法与监测第一次在我的内心如此深度的剧烈地碰撞,然后交汇成一条大河在我心里奔腾向前。环境监测是环保的基石,环境执法撑开了企业守法的上限与红线,犹如一栋建筑物,地基与楼阁本就是一体,两者相互需要,两者也相互成就,才能庇护遵纪守法的企业避免被同行的“劣币”所驱逐,在商场如战场的恶劣环境中生存下来,才能实现“大庇天下守法企业俱欢颜”的欣欣向荣景象,这正是吾辈所需努力的方向!

作者单位:2024年第七轮次保定专业3组


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在武汉发布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日,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发布会在武汉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会议揭幕了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并设置了主旨发言、主题报告、获评案例介绍及评议等环节,精准呈现了我国环境司法建设的最新成果和前瞻视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吕忠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出席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有关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大学、天津大学等理论、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胡云腾主持。胡云腾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明确部署要求。近年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坚强领导下,努力引领、繁荣环境法学、案例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做好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粘合剂”“催化剂”,为生态文明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他表示,环境司法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司法案例是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产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将继续深化合作,深挖环境司法案例这个法治产品“富矿”,促进司法案例更加充分发挥裁判指引功能,为生态文明法治实践提供坚实支撑。

吕忠梅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设立背景和由来,指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年成就斐然,环境司法发挥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并强调环境司法是社会秩序的晴雨表、矛盾化解的强防线、利益平衡的润滑剂,值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契机,应进一步凝练环境司法发展经验,固化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要素,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游劝荣介绍了湖北法院系统在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亮点特色,并提出司法案例是立法的重要实践源泉,其对审判工作也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同时勉励湖北省法院系统继续稳扎实打,力争办出更多精品案例,为环境司法建设提供更多的“湖北样本”,为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之治贡献更多湖北力量。

王守安提出“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的评选是对过去一年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有力凝聚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和法治共识,并表示湖北检察机关会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扛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侯振发强调,“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的发布以及环境司法发展学术研究的开展,搭建起了更加广阔、更为创新的学科交流与人才培养平台,倡议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重要结合点,应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同时期待中国法学会下各研究会之间加强合作,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持续发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栾永玉认为,本次会议是提炼全国各地绿色司法经验、结合交叉学科视角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的绝佳平台,融合多学科思维与力量是环境司法研究发展重要的方法导向。他结合生态文明研究院的工作进展提出,交叉学科建设应逐步走向专门化、专业化、精深化。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欣主持案例揭幕仪式及介绍环节。吕忠梅会长、胡云腾会长、游劝荣院长、王守安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熊正一同揭幕了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执行负责人张忠民教授介绍了案例评选的背景和动机、过程和方法、期许和愿望,重申了“绿色司法案例研习北京共识”对形成中国环境司法案例研究共同体、转变中国环境司法案例研究范式的深远意义,并提出“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是打开环境司法发展研究多维格局、推动共识进一步落实的关键举措,未来课题组将以聚势创变之姿、深耕细作之态继续再坚守、力争再突破。

主旨发言环节由金鑫副检察长主持,吕忠梅会长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相关进展”作主题发言。她总结了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度和编纂情况,指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风格、国际风范的生态环境法典势在必行,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也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之举。吕会长提出,生态环境法典应以可持续发展作为逻辑主线,并通过实质编纂和适度编纂,使法典编纂化成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变革的主要动力。

主题报告环节由闫平会长主持,李相波副庭长、熊正副厅长分别以“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及近期重点工作”“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主题发言,柯坚副会长、陈旗副院长依次与谈。本环节聚焦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解析了环境司法的前沿动态与未来航向,也为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路径提供了新思路。

获评案例介绍及评议分为两个环节。环节一由云南省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童晓宁,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赵立新主持。专家学者分别针对获评案例一至案例五展开评议和与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审法官黄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谭铁军对第一环节的五个案例进行总结点评。

环节二由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专职委员侯振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祁毓共同主持。专家学者分别针对获评案例六至案例十展开评议和与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易小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对第二环节的五个案例作总结点评。

研讨专家们一致认为,获评案例充分展示了我国环境司法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上的成效,集中呈现了我国环境司法理论智识与实践经验互融、互助的崭新样态。

会议闭幕式中,吕忠梅会长作总结讲话,她提出,环境司法案例中尚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挖掘和研究,未来希望各方能够携手,勇担当、勤奋进、善作为,用环境司法实践研究反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中国环境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据悉,截至2023年,“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已经对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状况进行了为期八年的跟踪观察,连续三年组织“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活动,并推动形成了《关于加强环境司法案例精深研究的倡议》(即“绿色司法案例研习北京共识”)。

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结果如下:

案例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案例三:山东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例四:四川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若尔盖高寒泥炭沼泽湿地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五:湖北省宜昌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诉乌鲁木齐市某运输公司、伊犁某材料公司、山东省某化工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某环保公司、广州某检测公司、徐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浙江省)某机械公司诉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

案例十:(云南省)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法治网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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