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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重庆农村居民收支“成绩单”出炉 农村自建房怎么建?如何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10-09 08:57:18|已浏览:23次

上半年重庆农村居民收支“成绩单”出炉 农村自建房怎么建?如何管?我市有了新规 

上半年重庆农村居民收支“成绩单”出炉

本文转自:重庆日报

上半年重庆农村居民收支“成绩单”出炉

人均可支配收入11152元,同比增加710元,同比增长6.8%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颜安 赵伟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农业农村委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农村居民获得收入和财富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获悉,2024年上半年重庆农村居民收支“成绩单”出炉,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52元,同比增长6.8%,人均消费支出8639元,同比增长7.1%。从总体上来看收支形势持续向好。

收入

稳中有增,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7.2%

农村居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4个部分构成,大致分别对应务工收入、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收入,出租房屋、土地、分红、银行利息等收入,以及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等收入。

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67元,同比增长7.2%,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3.6%,在4项收入中占比最高,是农村居民增收的最重要保障。

这与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密不可分。

一方面,竭力将“老乡留在老家”。截至6月底,我市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多渠道筹集市场化岗位66.1万个、政策性岗位9.2万个,结对帮扶困难毕业生、困难家庭青年就业3.6万人。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以工代赈,拓宽农民就近就业空间,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提供务工岗位13272个、发放劳务报酬16589万元,分别达到2023年的2.3倍、72%。

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市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达821万人,同比增长0.4%。

记者注意到,上半年农村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表现同样不错,分别达到了3039元和2939元,分别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3%和26.4%。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上半年我市各地精准发力促消费,释放居民消费热情,带动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同时,随着医疗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高,以及外出农民工务工人数保持稳定,转移净收入得以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

与此同时,上半年农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仅有307元,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仅占2.7%,贡献率仅有2.9%,亟待通过改革的手段激发增长潜力。

支出

“一快一慢”彰显结构优化

农村居民支出由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组成。上半年,重庆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639元,同比增长7.1%,八大类消费支出均实现增长。

“从总体上看,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出扩内需、促消费举措,加快打造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加之农村文旅升温,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加快恢复。”上述负责人表示,尤其是重庆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启动家电以旧换新等多项消费扶持政策,是农村居民消费实现平稳增长的重要因素。

尽管八大类消费都为正增长,但增速却有较大不同:衣着、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三项消费支出的增速均在5%以下,而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消费支出的增速均在8%以上,最多的甚至达到11%。

不难发现,居住、食品烟酒等消费,属于刚性支出和生存型消费,而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等属于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这“一快一慢”反映出农村居民消费理念不断转变,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挑战

收入增长仍有潜力空间

尽管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增长态势,消费支出加快恢复,但挑战仍有不少。

首先是绝对数还有潜力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分别为11272元、9197元,两个数据均高于重庆。

其次是就业形势仍然需要进一步巩固。工资性收入是我市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由于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尚不牢固、技术替代就业、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不断加剧等因素,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着新的挑战,持续增加收入需要在质量上寻求突破。

此外,部分农产品价格走低,制约农民经营净收入增收。上半年,重庆主要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下降2.3%。其中蔬菜、水果、牛、羊、蛋价格同比都有了一定幅度下降,养殖户盈利空间收缩,使经营净收入增收承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农民生活持续改善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环,下一步应怎么做?

上述负责人建议,一是要持续增加工作岗位,巩固提升工资性收入,如加快推进建筑业、制造业等重点项目,持续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同时引导农民工就近就业,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是要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依托近年来文旅消费热潮,充分利用当地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优势,培育龙头企业,让不断壮大的市场主体吸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创业。与之相适应的是,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企业减负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激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三是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明确集体经济分配标准,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最后,强化政策兜底保障,优先及时发放各类政策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所需,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5个方面发力完成年度7%的增长目标>>>

经营增收:大力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家庭作坊、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依靠多种经营促增收

就业增收:落实好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扩面实施以工代赈

惠农增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政策,调整优化衔接涉农资金使用方式

财产增收:深化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多样化途径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

提低增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帮扶集团开展集中消费帮扶,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发布于:北京


农村自建房怎么建?如何管?我市有了新规

本报讯 记者崔晶、闫凯报道:1月21日上午,记者从《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内容包含总则,规划和用地,申请和审批,设计和施工,经营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2020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简称四办法一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我市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理念,严格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对农村自建房屋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我市农村自建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自建房质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条例》对农村自建房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着重规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的村民自建用房”,对于《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中规定的另一类“农村集体建设用房”,参照本《条例》执行。相比较“四办法一标准”,我市的自建房条例限定在宅基地上的村民自建用房,缩小了适用范围,提升了立法效果。在适用范围和建设标准上,不同于《山西省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中“在全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规定,将条例地域范围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宅基地”上,不仅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及其管理服务活动”,将农村村民“利用自建房开展营利性经营管理活动”也纳入其中,既盘活利用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又保障了村民可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条例》从规划用地、申请审批到施工、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指出,要采取政府监督检查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建房人自我监管的办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更为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自建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条例》的出台,结束了过去农村自建房(无图纸、无资质,无安全配套措施)“三无”的施工现象,忽视承重、抗震、防洪等方面安全要求,凭感觉规划、凭经验建设的混乱局面。《条例》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提供“三免费”的惠民措施(免费编制通用设计图集供村民使用、免费为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免费为农村自建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理服务)。为把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条例》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自建房建设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管理规范,永久保存;针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除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者鉴定外,还要建立隐患问题数据库,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排除隐患;要重点对年久失修、损坏损伤、存在安全隐患和改变用途的四类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依法整治,以更好地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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